今日百科知识

首页

文章资讯

股东退股的正确方法(股东如何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今日科普2024-10-05 10:29:4330

问: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公司经营风险增大、股东权利被损害、公司陷入表决僵局等当这些情况发生时,有的股东自然想退出公司,请问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原因有什么?

答: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自愿退出。股东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或因自身资金原因,不愿再继续投资公司。

第二,异议退出。由于对公司发展方向、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或人事、财务等存在异议,异议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或协商约定,向其他股东或公司转让股权而退出。

第三,强制退出。因股东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的约定,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通过一定程序,强制将其进行除名。比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

为等。第四,公司解散或清算。因经营困难或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会进行清算并注销。股东在清偿完公司债务后,依法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从而退出公司。

问:具体有哪些退出路径?

答:除公司破产使股东退出公司外,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以下几条路径。

第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又分成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某股东要退出,可以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种方式不论在程序上,还是在操作便捷度上是最有优势的。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内部转让不受任何限制。而对外转让则是指拟退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除现有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对外转让在程序上相对复杂。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应当在收到股权转让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另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也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公司减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希望退出公司,但无法找到合适的股权受让人,且也不满足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可回购条件时,经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公司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公司法»第177条对减资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由公司回购股权。(1)异议退出。«公司法»并没有完全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74条规定,“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并且明确了股东可以对针对如下事项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红的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ꎻ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解散但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另外,如果回购无法达成一致,«公司法»还为异议股东提供了最后的救济途径。在回购陷入僵局时,异议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约定退出。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时,可以与公司及其他股东约定退出条件,如出现某种特定情形时,原股东及公司需以一定的价格回购投资人所持股权,投资人退出公司。约定此种方式的退出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

第四,解散公司。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ꎻ(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ꎻ(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ꎻ(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ꎻ(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一经解散,经过清算程序后,所有股东就可以退出公司了。

问:如何提前避免股东退出纠纷?

答:股东退出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在公司设立之初,就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制订合理的退出机制,对股东退出的方式、价格等作出合理的规划。

第一,提前制订退出机制。公司设立或引进新的投资人时,可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中进行书面约定,比如需要退回的原因、股权比例、退回形式及退回价格等,确立股东退出的心理预期。实践中,因每个地方的登记机关的要求不同,要在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条款进行约定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可考虑通过股东协议予以约定,将公司法方面的问题转换为合同法层面的问题,依据合同约定来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支付合理的退出价格。退出股东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或者投资人,对公司经营投入了一定的成本。在股东退出时,应承认退出股东的历史贡献,因此,在公司回购或公司股东回购退出股东所持股权时,应给出一个合理的受让价格。根据股东的贡献价值或股权价值,在公平对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调整。比如股权回购价格可通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溢价,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对应的价值,或者公司最近一轮投资估值的一定比例折价确定。

第三,约定股东退出时的违约条款。股东退出,一般都是伴随股东之间的矛盾而发生的,因此,为了防止退出股东不配合办理股权回购手续或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形,可以在退出机制中设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以此增加股东退出的违约成本。